借閱圖書資料須在規定期限內歸還,如有逾期,每日每冊處以新台幣伍元之滯還金。 滯還金應於每學期學期考試之前或收受本館催繳通知後七日內,至本館繳納,未於期限內繳交者,得凍結其借書權限。
借閱本館圖書及資料發生遺失、污損、毀壞等,應由借閱人負責賠償。
(1) |
自行購買原書之同版本或新版本賠償。 |
(2) |
無法購得原版本或較新版本時,依原書定價之五倍計算現金賠償。 |
(3) |
若原書書目紀錄上無價格可循,則按頁數以每頁精裝五元,平裝三元,外文及大陸圖書每頁十元賠償。 |
(4) |
若原書書目紀錄上無價格及頁數可依循,則以每冊中文書伍百元,西文書壹千元賠償。 |
(5) |
如為圖書之附件或全套書之一冊而無法購得者,賠償該單本書之原書或全套之價格,且不得要求取回殘存之圖書或全套書之殘存本。 |
.遺失書籍於借期內向本館報失,並自報失次日起1週內完成賠償手續者,則僅需 負賠償之責。逾期除賠償外,尚需另繳納逾期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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